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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1:41:34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动态管理机制,引导中小企业遵纪守法,规范运营,按照《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宁工信规发〔2022〕4号,下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规经营动态管理对象

  有效期内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合规经营情况核查标准

  以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查询到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结果为准。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视为企业合规经营。

  三、动态管理工作流程

  (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年4月30日前,有效期内的企业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下称培育平台)完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更新时,必须一并出具由企业法人签署的合规经营情况承诺书,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逐级核实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由市级主管部门将核实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行文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经企业所在地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逐级核查,对不符合合规经营情形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小巨人”企业,下同),及时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公告取消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我区中小企业的“金字招牌”,发挥着引领示范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生力军的作用,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每年至少对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及时上报核查结果。

  (二)对被取消“专精特新”称号的中小企业,可在3年后重新申报,但不再享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

  (三)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规经营的宣传指导和情况调度,重大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xiaol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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