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科技局,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经发局,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科技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七都镇、桃源镇、震泽镇、平望镇经发局:
为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动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大力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根据《关于印发<吴江区关于鼓励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吴科〔2018〕10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吴江区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项目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6月30日前在我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支持“新地标”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自注册日起)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应具备的合作基础:企业已有一定研发机构建设基础,并前期与科研院所、大院大所有产学研合作;大院大所有明确的合作团队,有明确的团队负责人,团队研究方向、研究成果与企业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3、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协议:双方合作是中长期合作,合作建设期为三年以上;协议中制定有中长期规划与目标,双方合作建设期内有明确的项目合作、成果产出与转化目标;建设期内双方新增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2项;建设期内企业从共建的大院大所全职引进硕士以上人才不少于2人;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低于400万元,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引进、双方产学研项目合作投入等研发工作;双方有明确、稳定的合作团队与团队负责人,其中大院大所团队人员不低于总研发人员的30%。双方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协议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双方所签订的正式法律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4、建设方案:以企业为主体,制定双方在合作建设期内的共建方案,对共建期内研发机构的新增资金投入、研发设备购置、研发场地建设、研发人员引进与培养、研发项目合作、成果产出与转化等内容,在现有研发机构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规划与发展。
三、申报要求及流程
1、企业与大院大所在近两年已签订共建研发机构协议(合同)的,均可申报。
2、备案申报实行书面申报。
3、按地域和行政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各区镇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4、请各区镇科技部门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工作,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备案项目附件材料审核情况表”中出具真实性审查意见,在“审查推荐”一栏中客观地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5、请各区镇科技部门于9月22日前报送经审查推荐的申报材料电子档,经区科技局审核后再报送纸质件(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电子档包括申请书(含附件佐证材料)和《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件需签字、盖章,包括申请书(含附件佐证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胶装,书脊标注“2023年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企业名称-合作院所名称”,附件根据申请书中要求按顺序装订,每个附件用彩纸隔开并注明名称和顺序号;《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项目申报推荐表》一式一份。
6、联系方式:
吴江区科技局科技成果科(地址: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座18楼,联系电话:63981883,邮箱:404796356@qq.com)。
苏州市吴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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