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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09:44:56 发布部门:苏州市吴江区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吴江开发区科技局,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经发局,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科技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经发局,七都镇、桃源镇、震泽镇、平望镇经发局:

  根据苏州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23年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23〕8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产业化。聚焦工业母机与集成化装备制造、光子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成果转化环节关键技术攻关,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二)支持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强化需求导向、市场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创新联合体开展集群式创新,加强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先支持苏州市级及以上创新联合体组织成员单位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构建以产品为导向的创新生态圈。

  (三)支持全国重大科技成果来苏州转化产业化。吸引推动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高校院所高水平科技成果到苏州实施转化和产业化,优先支持科技型上市企业(含IPO阶段)、独角兽(培育)企业、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苏州市注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良好的产业化条件,建有研发机构,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其中,2021年、2022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须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的,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3.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转化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外,申报单位原则上2022年度要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计划项目定位要求,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创新性强、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带动性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项目实施期原则为3年(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新药类和3类医疗器械项目实施期限可适当延长。

  3.申报项目已完成小试,经中试可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够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项目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实施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4.新药类项目原则上要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Ⅲ期临床研究。医疗器械项目要完成样机(样品)检验,其中,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

  5.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6.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仅为现有产能扩大或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2.每家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本年度已获批实施其他苏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市级支持经费200万元(不含)以上)的单位,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将本年度已获批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再次申报本计划项目。本年度获批实施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承担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3.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明确的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项目名称要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控制在20个字左右。

  4.本计划项目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

  三、组织方式

  1.本次申报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各区(镇)科技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初审、推荐上报工作,经吴江区科技局专家评审后推荐上报苏州市科技局。市级创新联合体不受市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数量限额限制,每家创新联合体增加推荐名额1项。

  2.单个立项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采用无偿拨款方式分年度支持。单个立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1/3。

  四、相关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苏州市科技枢纽平台或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选择“2023年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任务,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

  2.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其中,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1~9月份财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以及能反映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要求纸质封面、平装订、签字、盖章。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在“苏州市科技枢纽平台”提交,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3.项目申报单位在9月8日起进行网上填报,并于9月20日前完成提交,经区科技局初审后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吴江区科技局科技成果科:0512-63981883

  吴江开发区科技局:0512-63960312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经发局:0512-63263399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科技局:0512-63959750

  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经发局:0512-60901912

  七都镇经发局:0512-63828307

  桃源镇经发局:0512-63859736

  震泽镇经发局:0512-63778326

  平望镇经发局:0512-63052600

  苏州市吴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3年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指南.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xiaol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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