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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吴江区2020年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项目验收工作的预备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09:42:28 发布部门:苏州市吴江区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吴江开发区科技局、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经发局、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科技局、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经发局:

  为加强吴江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根据《苏州市吴江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吴江区关于鼓励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吴江区2020年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2020年备案的吴江区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项目,共10项。

  二、验收内容

  1.任务执行情况。根据项目定位,对照项目合同,审查项目执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研发场地建设、研发设备到位、团队人才培养和引进、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等)、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设等。

  2.项目经费收支情况。审查自筹经费、区拨经费及配套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支出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和专款专用等。

  3.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审查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经费预算、主要建设任务或关键考核指标、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等重大事项调整备案情况。

  三、时间进度及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项目合同进行认真自查,报送项目验收相关资料;拒不配合审查的,视为项目验收不通过。

  2.各区镇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按照科技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开展验收工作。严格把关,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报,加强审查,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验收对象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吴江区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项目验收申请书》(以下简称“验收申请书”)和《吴江区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项目工作总结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总结报告”),10月20日前将电子档报送各区镇科技部门。

  4.区镇科技部门审查。各区镇科技部门对辖区内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填报《吴江区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项目验收汇总表》(以下简称“验收汇总表”)。经区镇初审后,10月25日前将验收申请书、工作总结报告、验收汇总表电子档(PDF盖章件及office版)报送区科技局。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5.项目验收。结合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和区镇科技部门审查情况,区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江区科技局科技成果科

  电 话:63981883

  地 址: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B座18楼

  邮 箱:595348808@qq.com

  苏州市吴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验收对象.xls(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验收申请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工作总结报告.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验收汇总表.xls(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xiaol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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