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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鄂州市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7:27:53 发布部门: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全面融入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22〕22号 )等文件精神,根据《鄂州市科技计划体系优化调整方案》(鄂州科技文〔2022〕48号)和2023年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制方案,市科技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专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市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专项围绕打造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创新成果承接区,聚焦提升区域创新服务能力,着力推进跨武鄂资源共享、人才流动、创新协作,重点支持建立跨区域、多主体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机制,加快承接武汉高校院所创新成果。

  二、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一)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

  聚集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鄂州功能区建设,着力打造光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临空经济、智能制造等五大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技术熟化、中试放大、产业化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示范应用。

  支持额度:上一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3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为500-1000万元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2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低于500万元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1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鄂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技术力量强,财务制度健全,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申报主体应具备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自筹资金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不低于5:1,其他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不低于1:1。

  3.牵头申报单位至少与1家武汉市内的高校院所合作申报,并在2023年内签订了技术合同。

  4.规模以上企业未填报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的不得承担本次项目。

  5.以往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2021年市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拟申报今年项目的,须按要求在今年内通过项目验收,并在申报今年项目时,提交验收承诺书。

  6.项目实施年限为2年,实施截止日期统一为2025年8月30日。

  业务咨询与受理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专项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鄂州功能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支持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各类创新服务,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助力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强度5-10万元,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市内外专业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提供:研发经费统计指导与数据分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对接、企业技术需求挖掘、技术合同登记等创新服务。

  3.项目实施年限为1年,实施截止日期统一为2024年8月30日。

  业务咨询与受理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使用个人账号在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上(http://221.234.43.150:301/)自主申报。新单位先注册单位账号,待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再注册个人账号进行申报操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10月12日17:30。

  2.初审推荐:各推荐单位重点核查项目真实性,并在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17:30。

  3.形式审查: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17:30。

  4.报送材料:申报单位向推荐部门报送纸质材料1份(需盖章),由推荐单位向市科技局统一行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17:30。

  5.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围绕项目的成果价值、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情况进行立项评审。

  6.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清单和经费安排计划,对拟立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四、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农业综合大厦11楼。

  技术服务电话:0711-3356060

  技术服务QQ群:327235791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027-60896563、60896562。

  附件:

  1.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

  2.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专项)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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