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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5:58:49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详见附件1)。

二、 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各推荐主体在本方向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各自上述推荐项目数量的1/3。推荐项目需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示范,示范期为2年。

三、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光盘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电子材料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纸质档材料、光盘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9月1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1013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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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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