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5:29:55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经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定价目录(2018年版)》同步废止。

修订后的《北京市定价目录》保留了13种(类)共35项定价项目。修订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巩固改革成果。结合市场化改革进程,放开再生水、医疗废物收运环节及其他危险废物收运处置全环节政府定价,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资源节约利用。二是调整定价部门。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养老服务等项目的定价部门做了相应调整。

此次修订主要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和定价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政府定价的规范化、法治化和清单化,有利于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下一步,对于政府定价项目,市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治价,持续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于放开项目,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步配套建立政府、协会、企业多方联动保障机制,确保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附件下载
北京市定价目录.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