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切实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与服务,强化批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山区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房山区建筑业企业持续满足相应资质核查标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对注册在房山区的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房山区行政区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注册建造师缺失较多,不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要求的企业。(详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及地点
核查时间:2023年9月18日—10月20日
核查地点: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房山区良乡政通路7号)
三、核查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2.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核查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照核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到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接受核查。核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4);
4.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见附件5),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6.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上述资料按以上顺序整理胶装成册。咨询电话:89367227
五、处理方式
1.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我委将依法向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揽新工程,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2.企业逾期不参加核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经核查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后方可申请升级、增项;核查小组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1条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1.核查人员与被核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核查人员不得在核查工作中吃拿卡要、接受企业馈赠和宴请;不得在核查工作中索取钱物或报销各种费用以及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随意降低或者抬高核查标准;不得对被核查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企业核查名单及时间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5.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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