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3〕197号)和《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要求,省科技厅委托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对其辖区内有关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验收。经各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议、网上公示、省科技厅审核等程序,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江苏省大数据安全保障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87家工程中心已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任务,验收结果为“合格”;“江苏省(上海电气)建筑产业现代化装备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8家工程中心延期一年验收;“江苏省(安赛莱)抗病毒药物研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4家工程中心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验收结果为“不合格”,不再纳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序列,请主管部门收回铭牌。(具体结果见附件)
请各工程中心切实加强平台设施条件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加快技术创新、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中心规范管理、有效运行、发挥作用。
请各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跟踪发展动态,引导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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