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科体局,市直相关部门,驻市高校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南充市“果州优才计划”申报和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果州科技创新先锋、果州科技转化先锋和果州科技推广先锋平台3个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南充企事业单位的全职在岗科技人才,且在南充连续工作两年以上(2021年8月31起即在南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果州科技创新先锋
1.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家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人才不受职称限制,学历放宽到本科)。
(3)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市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4)科学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5)常规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青年专项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企业人才可放宽到42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 常规项目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3项及以上:
①主持完成(排名第一,下同)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累计达到150万元,或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500万元。
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产业、制造)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③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国省级科技创新类表彰奖励(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④主持研发的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委托技术开发或服务合同金额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实现利润累计500万元)。
⑤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动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
⑥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有影响力的刊物发表学术性论文5篇(含)以上。
3. 青年专项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项及以上:
①主持完成(排名第一,下同)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含)以上,或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200万元。
②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产业、制造)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③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五)、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二),或南充市科技创新成果奖(排名第一),或获国省级科技创新类表彰奖励(个人或团队排名前三)。
④主持研发的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委托技术开发或服务合同金额累计5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实现利润累计300万元)。
⑤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动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排名前二)。
⑥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有影响力的刊物发表学术性论文3篇(含)以上。
(二)果州科技转化先锋
果州科技转化先锋分为科技企业专项和高校院所专项。科技企业专项是支持运用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高校院所专项是支持将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应用并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校院所科技人才。
1.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引领本行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转化的科技成果能够解决制约南充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特别是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并推动产业发展。
2. 科技企业专项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科技成果(专利、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或是通过技术转移落户南充的科技成果)。
(2)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创办的企业在南充市内注册,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以前创办),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其中,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5年)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5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 高校院所专项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作为核心成员(排名前2)获得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嘉英荟·南充双创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以及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技研发项目验收通过后的科技成果等)1项以上。
(2)所获得的科技成果在四川省内转化后,创造的经济效益近3年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果州科技推广先锋
1.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从事科技推广工作相关工作满2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 作为核心科技服务人才,在重大科技成果引进、科技金融服务、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和科普宣传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支撑作用,取得了较高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程序
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原则,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选,由各县(市、区)教科体局负责推荐,征求纪检、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并报县(市、区)党委人才办备案后报市科技局。
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申报人选,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征求纪检、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后报市科技局。
用人单位、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应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推荐名额
中省驻市高校院所仅限申报果州科技创新先锋常规项目和果州科技转化先锋。
(一)果州科技创新先锋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可推荐5名,中省驻市高校院所可推荐申报常规项目2名。
(二)果州科技转化先锋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可推荐3名,中省驻市高校院所可推荐2名。
(三)果州科技推广先锋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可推荐3名。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要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填报的承担项目、论文著作、专利、获奖、兼职等,每类一般不超过5项。
(二)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条件、政治素质、道德素养和专业能力等。
(三)已经入选国省级人才计划和第一批“果州优才计划”且在管理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本批次项目。
(四)每人只能申报一个人才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推荐单位将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附件材料等报送至市科技局社发科,推荐函中应说明征求纪检等部门意见情况。其中,纸质《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式5份,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各1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用白色A4纸胶装,正文双面印刷,附件材料需注明页码和目录。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留存。
(六)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光辉 2238620
地址: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1112室
附件:1. 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2. 果州科技创新先锋申报书
3. 果州科技转化先锋申报书(科技企业专项)
4. 果州科技转化先锋申报书(高校院所专项)
5. 果州科技推广先锋申报书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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