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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受理2018年招商引资落户企业租房补贴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1:48:59 发布部门:光明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深光规〔2017〕16号)相关规定,现启动光明区2018年招商引资落户企业第三年租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申请第三年租房补贴(注:已取得三个完整年度租房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受理日期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至12月4日(星期日)18点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至12月16日(星期五)18点止(注:仅工作日受理,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申请表。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涉及合同、发票等材料的,提交纸质材料时提供发票、合同等原件进行查验。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请提前通过i深圳光明子门户预约。

  四、受理依据

  《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深光规〔2017〕16号)。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二)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商引资资助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举报。

  (三)企事业单位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取消其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同时将该企业录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报单位应当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QQ群750247985、电话0755-88215943。

  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
《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深光规〔2017〕16号).pdf
附件下载
光明区2018年招商引资落户企业租房补贴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
(责任编辑:谭美琪)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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