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扎实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分级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抓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展开,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部署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集资源、聚合力量,创建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探索不同区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组织方式、发展模式和要素集聚路径,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上走在前、做示范,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时代鱼米之乡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一是突出针对性。在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同时,聚焦区域发展的短板弱项,强化机制创新、政策创设,集中力量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求突破,形成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的格局。二是突出实效性。立足省情农情特点、农业产业特性、乡村地域特色,遵循乡村发展建设规律,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多元价值,积极探索乡村振兴路径模式,注重示范创建的可复制、可推广,确保创一个成一个。三是突出共享性。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示范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享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突出差异性。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特征,确定不同区域示范创建的特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各有侧重探索乡村振兴路径模式。
二、创建内容与标准
立足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围绕五大振兴开展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务实谋划实施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探索乡村振兴新模式、新路径,提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质量。到2025年,全省创建1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00个左右示范村,示范乡镇基本覆盖所有涉农县区、示范村基本覆盖所有涉农乡镇。2023年,全省创建40个左右示范乡镇、350个左右示范村。
(一)示范乡镇
以乡镇所在地为中心培育乡村产业,优化乡村人才服务保障条件,强化乡镇公共服务功能,全域推进农村生态保护,整体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产镇融合发展水平,加快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1.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高效。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完成粮油生产底线任务,培强1个主导优势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发展乡村数字经济,建设产业强镇。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强化农业科技装备建设,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效。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乡村产业集群,形成全产业链开发格局。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让农户分享发展红利。
2.健全乡村人才育引机制。分层分类培育高素质农民,提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实力,加快培育“新农人”。健全乡村人才“育、引、用、留”各项支持政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人才吸引力。打造在乡返乡入乡创业平台载体,加强指导培训扶持,鼓励企业家、科技人员、青年人才、退伍军人、退休干部、在外务工人员等创新创业,建立专业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机制。
3.培育健康和谐文明乡风。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科学素养、法治思维和文明意识,塑造乡村精神风貌。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选树宣传道德典型,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强化农村文体设施建设和服务,定期举办各类文体活动,提高综合性文化服务水平。
4.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乡村绿色发展、生态发展、循环发展,村民生态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全域推进镇村布局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加大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建设功能完备、设施完善的现代乡村,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组团发展。
5.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有机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集体经济稳定增长、管理规范,农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健全完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机制,加强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六个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村基层管理服务精细化。
(二)示范村
示范村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有序推进产村融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推进农村基层管理服务精细化,健全公共设施建设管护机制,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繁荣兴盛文明乡风,建设和美乡村。
1.培强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依托乡土资源优势,结合所在地区的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特色种养、特色加工、特色食品、特色手工业等,打造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的产业基地,推进产业强村。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村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2.有效激发乡村人才活力。落实乡村人才培养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创新创业,积极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专业化服务主体、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农村电商人才等,动员各类人才为乡村振兴服务。
3.建设和谐文明善治乡村。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农耕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乡风民俗等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强乡村文明建设,用好村规民约、乡风评议等载体,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铺张浪费、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建设乡村善治单元。
4.树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道路修护、河道管护、废弃物回收利用、公共设施维护等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村庄建设符合地域特点、乡土特色、时代特征,村庄环境美丽宜居,生产生活设施完备便利,村民生态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5.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村“两委”班子能力强,村干部发挥“领头雁”作用,懂农业、善经营、会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全村增收致富。严格落实“一委三会”制度,重大事务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健全完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机制,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确保新型农村社区运转顺畅、和谐稳定、安居乐业。
三、创建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示范乡镇、示范村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工作推进思路清晰、抓手有力、制度健全,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思路宽、措施实、效果好。
(二)发展基础较好。示范乡镇、示范村能够统筹推进乡村“五大振兴”,乡村产业优势特色鲜明,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本市、本县居于前列。示范村应为规划发展村庄。
(三)创建积极性高。示范乡镇、示范村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主动踊跃,探索创新意愿较强,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农民群众广泛支持,参与度、受益度较高。
(四)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示范乡镇、示范村要有一定产业特色、文化特色、治理特色,以特色引领示范创建,发展路径模式具有代表性,具备可看可学可借鉴的推广价值。
四、创建程序
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由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按照“乡镇政府(示范村由乡镇政府组织)申请,县级政府择优遴选,市级部门审核并报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批准创建”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要求。各设区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严格按照创建申报名额分配表组织申报创建,超出指标数的不予受理。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指导申报创建的镇、村认真编制创建方案(见附件2),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设区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审核。设区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对创建方案进行严格审核,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0月1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同步发送电子版至798163230@qq.com(邮件标题注明:××市××县申报乡村振兴示范镇村材料)。
(二)评审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采取竞争遴选方式对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方案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批准创建名单,审核未通过的不予批准,且不再递补。创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公布。
(三)创建认定。按照“先创后认、监测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有序开展创建工作监测评估,重点了解组织推动、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要素投入等情况,对工作扎实有力、程序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评价不合格的予以退出。适时制定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认定标准,创建2-3年后组织评审认定,其中示范乡镇由省级组织认定;示范村委托设区市认定,省级按20%左右的比例进行抽查。达到认定标准的,授予“江苏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江苏省乡村振兴示范村”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建立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承担创建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聚合资源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承担创建任务的村党组织、村委会主动入位、主动担当,广泛动员村民,共创共建共享。
(二)强化政策支持。现有的农业农村领域相关项目和补助资金向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倾斜。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示范乡镇、示范村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引导支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村积极探索,找准乡村振兴实现路径。
(三)强化要素保障。聚焦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创建单位深化农村改革,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强化用地保障、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人才支撑等方面探索有效路径。鼓励高校院所等与示范乡镇、示范村建立紧密联系,开展实践教学、跟踪调查、规划师下乡等活动,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四)强化宣传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定期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模式发布、范例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推广可看、可学、可复制的路径模式,示范带动同类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桑霏儿,电话:025-86263712。
附件:1.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申报名额分配表
2.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村)创建方案(格式)
3.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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