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十政办发〔2023〕38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1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量质并举、能级跃升,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经信局组织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政策起草前,召开座谈会,深入征询企业对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建议,并系统梳理国家及各省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政策。起草过程中,充分结合《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面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紧紧围绕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从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支持提升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促进质量品牌提升、促进融通发展、推动数字化转型、强化金融支持、加强人才支撑、加强精准服务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全方位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政策既有集成,又有创新;既有普惠性托底,又突出培育重点。
(一)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推进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升级,到2025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5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期满三年首次通过复核的,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二)支持提升创新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实现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全覆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在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对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的研发经费超出上年度部分给予补助。
(三)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提出开通知识产权事务服务绿色通道;建立专利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增强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
(四)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提出支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品牌培育及创建能力。
(五)促进融通发展。提出加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力度,开展供应链配套对接活动,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购规模,形成常态对接机制。
(六)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出支持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支持实施数字化改造,推动企业上云用云。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省级技改补助项目,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
(七)强化上市培育。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开展上市梯次培育和分类指导,全面落实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政策。
(八)强化金融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开展债券融资。
(九)加强人才支撑。提出深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加快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学院;强化人才政策支持。
(十)加强精准服务。提出深化政府服务,建立领导包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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