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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宜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 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8日 18:38:10 发布部门: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省经信厅将于10月底前公告一批“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结合《宜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集中组织开展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流程

  参照《宜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评价标准”与“佐证材料”要求,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即报即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出具推荐文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于10月15日报送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2.经省经信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宜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摸排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广泛发动高企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不断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县市区要统筹谋划工业企业小进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对标认定标准要求,建立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集聚资源服务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发展,不断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

  (三)加强精准服务。各县市区要熟练掌握申报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便捷化的申报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填报,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的线上审核,逐步完善覆盖企业全周期全流程的专精特新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数字化赋能”、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创新创业大赛等工作,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宜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宜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培育管理暂行办法》.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xiaol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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