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进“五群十链”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淮政〔2023〕13号)、《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淮科〔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淮北市2023年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布局,聚焦新能源、新材料和高端智能制造领域,重点支持精细化工、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方式
“揭榜挂帅”类项目由市内企业提出需通过“揭榜挂帅”方式解决的重大技术需求,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拟支持的项目公开发榜,面向市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进行解决方案征集,经专家论证、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立项计划,开展“揭榜挂帅”攻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等应符合《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淮科〔2023〕15号)规定的条件,且相关发榜、揭榜单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榜方。申报单位应为在淮北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1.需求应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公益性共性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项目。
2.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成果形式、技术指标、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
3.企业不得存在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4.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或超过3%,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
5.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揭榜方。是指市内外有能力为发榜方技术需求提供解决方案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
1.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保障,达到发榜方提出的条件要求。
2.能够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3.与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揭榜攻关,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四、实施步骤
(一)需求征集。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征集项目需求,即由企业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项目需求征集通知要求,凝练申报项目需求,由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二)论证发榜。市科技局组织对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的技术项目需求,形成拟支持的发榜项目建议,经局党组会审议后,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对接揭榜。有关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根据发榜通知,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揭榜项目,主动与发榜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发榜方、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发榜方填写项目申请书,上报技术需求解决方案等相关附件材料。
(四)评审立项。市科技局对申报的揭榜方解决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支持解决方案的建议名单,经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开展涉企信息查重和信用记录比对,报局党组会研究、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下达立项计划。
(五)签订任务书。项目由资配科归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与揭榜单位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后,资配科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实施主要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验收方式、奖惩措施等。
(六)资金拨付。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的首笔资金应不低于财政总资金的70%,并作为项目正式启动的标志,剩余资金验收合格后拨付。
五、项目立项
(一)资金投入
1.对成功揭榜并经评审予以立项的项目,由市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不高于30%、最高500万元/项配套支持。
2.市财政支持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和使用管理等,按照《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市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单位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以及申报市支持资金额度。
4.项目发榜单位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二)需求推荐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组织项目的征集工作,开展项目凝练和初审,上报组织项目凝练推荐的情况说明。
六、有关要求
1、加强工作监督。市科技局负责“揭榜挂帅”类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工作。
2、加强项目凝练。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和推荐,提升申报质量。
3、加强诚信建设。对实施“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科研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持、获得相关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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