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引导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贸易型总部企业,现决定将2023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第二批)延期受理,具体如下:
一、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8月21日-2023年9月29日18:00;
二、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8月21日-2023年10月13日17:3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9月7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