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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娄底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8日 13:36:04 发布部门:娄底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市《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娄底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娄科发〔2023〕1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奋力建设中部地区“材料谷”、实施研发平台和研发投入双倍增、人才新政36条的决策部署,突出优势产业链融链强链,兼顾社会发展各方面需求,进一步加强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现就2023年度娄底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通知支持的科技项目类别包括:①“材料谷”科技重大专项(含“揭榜挂帅”项目);②科技创新研发项目;③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④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创新人才、青年科技人才(湘中青年英才“科技创新类”)、农村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特派员;⑤普惠性政策兑现与环境建设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项目、科技助理岗位补助、科学普及、重大科技活动、科技对口支援及帮扶、专家服务能力提升、科技创新产业人才培训、科技信息化建设等政策性项目。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娄底市)联合基金。

  二、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一)“材料谷”科技重大专项(含“揭榜挂帅”项目)

  1.支持重点:

  重点围绕建设中部地区“材料谷”和1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对先进装备、新材料、新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污染防治、公共安全等技术领域开展集成创新和技术攻关,解决制约产业化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问题,通过项目的实施,培育形成新产品、新产业、新市场、新业态,辐射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娄底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以指南发布之日起计算,下同),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道德和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必须是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依法纳税,没有欠税,成长性大,且税收贡献明显;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近3年内(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无不良信用记录。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有违反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的;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存在承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不配合验收和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首席专家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人员,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作为首席专家领衔担纲承担任务;限申报一个项目,在研未结题、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再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重复申报;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经验;具有所申报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研团队;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不良记录。

  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除具备以上申报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揭榜方应是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

  ②需确定一家娄底市内的法人单位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成果承接和转化。牵头单位须能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专业人员、资金、场地等配套条件。

  (二)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高新技术领域:先进装备制造(工程机械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总成产品、装配式建筑及建工机械等技术研发)。新材料(高品质特殊钢、特种合金材料、碳基材料、化工新材料、先进陶瓷材料等技术研发)。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与区块链、集成电路装备制造、5G通信和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及传感器、现代文印等技术研发)。新能源与先进储能(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先进储能材料及储能电池、节能技术及装备、氢燃料电池关键核心部件等技术研发)。生物医药(以现代中药为原料的药食制备技术研发,高端医疗器械开发与应用等)。高技术服务(围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工业设计、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

  农业领域:育种关键共性技术与农业生物重大新品种创新,优质种质资源收集与开发利用,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技术研究与应用,绿色高效种养关键技术研发,农业标准化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农产品精深加工与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动植物病虫害防控关键技术研究,智慧农业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社发领域:资源与环保(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尾矿资源化利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生态修复、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可降解塑料、核与辐射安全等技术研究)。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转化集成和综合示范等)。医疗卫生与健康(重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防治、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生物药与中药新药开发与应用关键技术,中医诊疗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等)。社会公共事业(开展公共安全、质量安全、防灾减灾、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反恐怖、禁毒戒毒、军民融合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的研发及应用示范等)。

  重点支持以经济建设和民生需求为导向,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社会公益性研究项目;以产业转型升级、两型社会发展和惠及民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企业、高校、院所的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产业技术联盟集成攻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解决制约我市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形成市场竞争力强、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项目;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规划与对策研究,旨在普及公众科学知识、提升科学素养的科普项目。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娄底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道德和科研诚信良好,具有实施项目的资金、人才、研发、产业化等保障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依法纳税,没有欠税;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有违反科技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的;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存在承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但逾期未验收、不配合验收工作和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人员,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限申报一个项目,在研未结题、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再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重复申报;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经验;具有所申报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研团队;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不良记录。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本年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限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①在娄底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或组织,近3年内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②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3年内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平均研发经费不低于150万元;近3年内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应与市内相关领域重点企业联合申报,近3年内承担市级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可供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5项以上,在本领域已推广转化2项以上重大技术成果。

  ③在行业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的领导班子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其中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5人。

  ④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⑤重点布局领域:围绕支持娄底“材料谷”建设以及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生物种业、人工智能(数据、算力、算法)、新一代半导体等领域布局。

  (四)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1.企业科技创新团队

  申报条件:

  ①申报对象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领域,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创新业绩较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发展前景。所研发的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

  ②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对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产生重大驱动效应或者来自边远地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③团队拥有5-10名(含团队带头人)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其中有5名或60%以上的团队成员在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合作1年以上。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至少一半以上全职在依托企业工作。

  ④团队依托的企业须成立3年以上,且为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和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且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依法纳税,没有欠税。

  2.创新人才、青年科技人才(湘中青年英才“科技创新类”)、科技特派员

  ①创新人才

  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领域。

  2.未满48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女性及来自企业、临床一线的科技人才放宽至50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已全职在娄工作。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5.在用人单位担任研发机构负责人、核心骨干或项目负责人等职务。用人单位应为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一线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优先。

  ②青年科技人才(湘中青年英才“科技创新类”)

  申报条件:

  1.在国内外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2.未满36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女性及来自企业、临床一线的科技人才放宽至38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已全职在娄工作。

  3.在用人单位担任研发岗位带头人或核心骨干。用人单位应为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一线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优先。

  ③农村科技特派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

  原则上以科技专家服务团为依托,重点聚焦各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项目负责人应是解决问题能力强、服务成效好的在任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主体须是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或服务的企业或社团服务组织,且应在娄注册成立并运营一年以上;科技特派员与所在单位、服务企业或社团服务组织应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相关项目技术先进适用,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有示范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④企业科技特派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或拥有可工程化的科技创新成果,须为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龙头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博士后、全日制在读博士。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原则上对已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支持计划的科技人才和团队,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和支持。

  (五)普惠性政策兑现与环境建设计划

  普惠性政策兑现与环境建设计划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项目、创新创业大赛以赛代评项目和科技助理岗位补助、科学普及、重大科技活动、科技对口支援及帮扶、专家服务能力提升、科技创新产业人才培训、科技信息化建设等政策性项目。本项目计划需对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科技创新政策、工作要求和科技部门需完成的工作任务等进行申报和推荐。

  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项目

  申报条件:按照《娄底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激励措施(试行)》要求,由县市区、经开区科技部门按年初下达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申报。

  ②创新创业大赛以赛代评项目

  申报条件:按照《“长沙银行杯”2023年娄底市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要求,对于省赛以上获奖项目(含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市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类同(参照)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的支持标准予以立项支持。对创新创业大赛以赛代评项目,符合“材料谷”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揭榜挂帅”)申报条件的支持申报,但该项目不重复立项支持。

  ③科技助理岗位补助、科学普及、重大科技活动、科技对口支援及帮扶、专家服务能力提升、科技创新产业人才培训、科技信息化建设等政策性项目

  申报条件:按照省政府办《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25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等,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进行申报。

  (六)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娄底市)联合基金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娄底市)联合基金项目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待省科技厅发布相关申报通知后,组织符合条件单位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事项

  1.“材料谷”科技重大专项(含“揭榜挂帅”项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直主管部门行文推荐。

  2.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由各县市区和娄底经开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或市直主管部门行文推荐。

  3.普惠性政策兑现与环境建设计划由各县市区和娄底经开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和推荐。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由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审核后,予以推荐。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2.所申报项目实施单位是企业的,原则上应是年内经过该单位领导机构立项决议项目,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可以同时申报)。

  3.申报单位登陆娄底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hnloudi.gov.cn/ldkjj/index.shtml),进入“娄底市科技创新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式一份。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正式文件一式一份,需于申报截止日期前送达市科技局。

  五、申报材料

  《娄底市“材料谷”科技重大专项(含“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娄底市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娄底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见附件3)、《娄底市企业科技创新团队支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娄底市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请书》(见附件5)、《娄底市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申请书》(见附件6)《娄底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申请书》(见附件7)、《娄底市科技创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8)、《普惠性政策兑现与环境建设计划申请书》(见附件9)、娄底市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0)、娄底市科技创新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1)及在科研、税务等相关方面诚信证明文件等附件,书面材料一式1份,A4纸,简装成册,所有项目均需进入“娄底市科技创新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式一份。相关申请书及表格在娄底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hnloudi.gov.cn/)下载。

  《通知》及相关附件除发布本书面文本外,同时在娄底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hnloudi.gov.cn/)上发布。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0月8日17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

  2.各业务科室及联系方式:

  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8220896

  高新技术产业科             8225587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8220896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8312281

  市外国专家局               8216073

  监督与政策法规科           8312281

  市财政局科教科             8222468

附件下载
1.娄底市“材料谷”科技重大专项(含“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下载
2.娄底市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请书.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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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娄底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4.娄底市企业科技创新团队支持项目申报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5.娄底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申请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6.娄底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7.娄底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申请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8.娄底市科技创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9.普惠性政策兑现与环境建设计划申请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10.娄底市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11.娄底市科技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娄底市科学技术局            娄底市财政局

  2023年9月8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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