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等8家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授权事项的通知》精神,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我市部分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9月10日起,住所(经营场所)在禅城区、高明区、三水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分别由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高明区市场监管局、三水区市场监管局办理。
二、自2023年10月1日起,登记机关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且住所(经营场所)在禅城区、高明区、三水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将分别移交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高明区市场监管局、三水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管理,具体名单将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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