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创建示范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发改法规〔2023〕871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评估验收工作,通过评估验收的区县共4个。现予以公示(按照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1.江北区
2.綦江区
3.武隆区
4.云阳县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7日至9月1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反映,并提供具体理由、依据以及反映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以便核查。
联系电话:67575485
电子邮箱:cqyshj@163.com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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