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36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173号)以及《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拟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9月15日。
若对上述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商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匿名反映不作受理。凡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公示资金安排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资金安排计划以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件: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7日
(联系电话:81097576,81097451)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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