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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7日 13:37:50 发布部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重点、有效整合资源,推动科技创新政策的完善和有效实施,根据《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创〔2019〕113号)有关要求,我局启动2023年度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本年度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包括产学研合作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两个专项。

  因广东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尚无法对提供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及服务收入确认,本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补贴专项暂不启动申报。

  二、支持强度及方式

  采取竞争择优方式评审立项,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各专项资助情况如下:

专项名称

支持额度

立项数量

支持方式

产学研合作项目

最高100万元/项

不超过50项,其中珠港澳合作项目不超过10项

事前资助

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

10万元/项

不超过20项

事前资助

  三、申报条件

  详见申报指南。

  四、申报程序

  (一)在线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选择“2023年度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

  已注册系统用户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的单位应先注册,获得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可以直接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进行申报。也可在获得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后,再为单位开设项目负责人账号,并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须及时提醒单位管理员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审核提交。

  (二)主管部门审查

  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相关要求在线初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并出具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个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申报单位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或个人)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随时通过申报系统关注所申报项目的“工作进度”栏,及时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未通过复审的申报材料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复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系统打印生成《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照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后提交至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上盖章后统一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五、时间安排

  (一)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2023年9月15日-10月23日。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须提醒单位管理员在10月23日17:00前在申报系统完成在线审核提交。

  (二)线下项目申报培训时间:市科技创新局拟于9月下旬以线下集中辅导的方式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培训,请各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科技创新”及时获取通知信息。

  (三)各区(功能区)形式审查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月31日。

  (四)市科技主管部门复审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9日。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后于2023年11月10日-11月17日期间交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上盖章后,于2023年11月24日前统一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六、评审程序

  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竞争性评审工作。各专项评审模式如下:

  产学研合作项目采取“材料评审+专家答辩+实地考察”三阶段评审模式;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采取“材料评审”一阶段评审模式。

  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论证评审意见研究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在市科技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正式下达项目立项计划,项目经费根据市、区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分批拨付。

  七、有关说明

  (一)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和标准须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4.提交虚假材料。

  (三)项目申报列入科研诚信监管。申报单位(个人)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行为将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按规定惩罚。

  八、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产学研结合科

  地址:珠海市工商大厦6楼601室

  联系人:陈基耘、罗雯雯,电话:2113992、2137372

  各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各区业务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填报系统问题技术支持,联系电话:2602051,2602052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3年9月7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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