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市政府第8号令)第十四条快速立项的规定,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现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共计4项,为强制性标准。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定,按计划及时完成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并将各阶段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联系人:刘文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7分机,传真:54661391。)
附件
2023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共计4项)
修订项目:4项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性质 |
提出单位 |
技术归口单位 |
主要起草单位 |
领域 |
项目周期(月) |
1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强制性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节能环保 |
6 |
2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
强制性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同济大学 |
节能环保 |
6 |
3 |
涂料、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强制性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华东理工大学 |
节能环保 |
6 |
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强制性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华东理工大学 |
节能环保 |
6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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