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现我局对已验收重大科技项目结余经费进行跟踪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余经费管理要求
根据《柳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科规〔2022〕5号)和《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柳科规〔2021〕1号)的规定,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结余经费留归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使用两年,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结余资金管理制度,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合规有效使用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两年后未使用完的项目结余结费,应由专业机构组织核查,督促承担单位按规定原渠道退回结余经费。
二、跟踪管理事项
(一)跟踪管理对象
通过验收且有结余经费的重大科技项目,详见附件1。
(二)需提交的跟踪材料
1.《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2),有多个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需填写汇总的情况表,有结余经费的承担单位填写各自的情况表;
2.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的结余资金管理制度,有结余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均需提供;
3.结余经费支出的证明材料及结余科技经费支出明细清单(附件3)。
三、提交方式
请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于2023 年 9 月 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重大专项科(地址:柳东新区启元广场 A 座 2101 室,联系人:何松兴0772-2635703/15877238217),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zkjjzdk@163.com 。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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