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南京关区各海关,江苏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为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和《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1-2025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商资〔2021〕318号)规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对各地初审报送的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核定梅特勒-托利多(常州)测量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等7家外资研发中心为江苏省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二、复核通过福特汽车工程研究(南京)有限公司等57家外资研发中心为江苏省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三、经核定、复核通过的外资研发中心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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