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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8:52:51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桂工信规范〔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佐证材料(按附件2所列目录清单整理盖企业章后做成pdf上传)。培育平台于2023年9月4日开放,2023年9月28日关闭。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履行职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并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报送我厅。(上报文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促进我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全面摸底、广泛动员,组织企业按照时间节点上传资料,确保佐证材料齐全,并及时跟进掌握企业申报情况。

  (二)各市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自评分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未满足直通条件且自评分低于60分的不予推荐。

  (三)企业没有通过市级严格审核并公示的,不予推荐。

  联 系 人:莫壮严、韦道标

  联系方式:0771-8095259、8095070

       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汇总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目录清单.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申报流程图.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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