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科局、科创中心,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科技人才服务运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科技厅《科技副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制定《运城市科技副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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