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里镇、江陵街道,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统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1994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以管委会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关于印发〈吴江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吴开发〔2007〕69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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