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街道、各区属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园区社会组织发展,加快园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发展扶持办法》(苏园管规字〔202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园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关于社会组织扶持:
1.申请表;
2.上一年度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
3.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申请的扶持资金所对应的条款,还需提供相关辅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登记证书副本、各类资质证明、荣誉证书等。
(1)申请社会组织联合会扶持:提供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申请四类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扶持:提供上一年度主要服务项目情况。
(3)申请等级社会组织奖励:提供等级证书复印件。
注:参与2022年等级直接认定的不予奖励。
(4)申请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扶持: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党建工作情况报告。
(5)申请社会组织争先创优奖励:提供上一年度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6)申请社会组织自筹资金补贴:提供上一年度相关项目情况及该项目的相关发票复印件。
(二)关于社工人才扶持:
1.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资质证明、荣誉证书等。
(1)专业持证人才补贴: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人员简历、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请所在单位出具)、持有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注:2021、2022年度已申请过持证补贴且未获得更高等级社会工作证书的社工人才不可再申请。
(2)申请社工人才争先创优奖励: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请所在单位出具)、持有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上一年度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十佳社会组织和十佳社会工作者奖励根据最终评定的公示名单。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根据申请材料要求准备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资质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
1.社会组织扶持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2.社工人才扶持申请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初审意见。
(三)社会事业局出具审定意见。
(四)审核意见确定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社会事业局对信息公开期间的异议进行审核、办理和答复。
(五)公示无异议后,社会事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各街道积极推荐、密切配合,根据扶持办法和申报要求认真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做好资金申报和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各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申请相应扶持和奖励时,须严格履行手续,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请提交至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顾赟 联系电话:66680837
邮箱:guyun1@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9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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