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科政字〔2021〕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市税务部门有异议的2022年度第三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进行技术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市税务局要求进行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的企业(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山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系统填写后生成);
(二)附件资料(根据项目实际,提供以下部分或全部的证明材料),附件资料是技术鉴定的重要依据,请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材料:
1.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根据项目所处阶段(前、中或后期),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1)项目方案论证、立项评审;(2)项目阶段(样品、小试、中试)测试报告、项目阶段评审;(3)项目研究成果:核心技术图纸和资料;(4)项目确认报告、样品试制报告;(5)新产品检测报告;(6)生产批文;(7)著作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8)临床研究进展报告、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9)研究成果为新工艺的,需提供实质性改进的对比证明数据等。
2.实质性的创新证明:(1)项目查新报告(项目立项时或申请鉴定时);(2)项目相关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专利说明书及摘要、附图;(3)行业权威部门的样品或新产品检测报告,公司对产品性能指标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行业先进水平的比较说明;(4)软件著作权证书;(5)其他。
(三)2022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107-1表和107-2表)(规模以上企业提交)。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相关企业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进行申请,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操作流程如下:企业登录一体化系统→导航栏选择“申报管理”→“项目申报”→选择“填写申报书”→选择“新增项目申请”→选择“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栏目→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注意:企业须以申报单位管理员身份提交方为成功申报)
(二)网上初审。各镇街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进行初审。
(三)递交纸质材料。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递交至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1)(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装订、加页码)。
(四)评审反馈。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结果反馈至市税务局。
四、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申请截止时间:10月8日17:3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10月13日17:30
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10月18日17:00
五、注意事项
(一)逾期不提交项目鉴定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企业有多个项目需要鉴定的,每个项目需要单独提交一项申请。
(二)请企业认真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形式审查和初审只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不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除因专家评审和科室审查有误外,其他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项目鉴定不通过的,公示异议将不再受理复审。
六、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88303920
纸质材料受理: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1) 89817139
附件:2022年度需技术鉴定的企业和项目名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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