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81号),现安排你市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10,000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07就业补助”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请严格按照你市报送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执行。资金使用还须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合作,按职责加强对相关项目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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