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将深圳市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安排方案(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9月11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55-83758561。
附件: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安排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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