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指引》有关部署,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有效扩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知识产权局现开展区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站”)设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化、便利化和可及性,各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调研、因地制宜,依托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知识产权维权站、知识产权工作站、知识产权服务窗口等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和资源,分批次组建设立区级公共服务站,切实打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当地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工作团队。具备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团队,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相应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兼职人员。
(二)具有服务的必要条件。具有稳定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办公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等基础设施,能够宣传推广和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为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提供免费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三)具有健全的工作制度。组织管理机制完善,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发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三、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填写天津市区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登记表(见附件),报送区知识产权局。
(二)区级审核。各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家第一批推荐对象(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可择优推荐3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9月8日(下周五)前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公示认定。市知识产权局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发布名单。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培育引导。各公共服务站要重点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主要环节,因地制宜结合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面向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分析利用、业务咨询、宣传培训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并立足自身优势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各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建设管理、运行指导和业务支持。
(二)加强机制建设。市知识产权局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经验交流机制、服务协作机制以及服务资源和成果共享机制,适时通过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等形式资助公共服务站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协调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向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资源支持,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市知识产权局将及时向各区知识产权局征集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站,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公共服务站要积极总结实践经验,挖掘典型案例,经区、市两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
特此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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