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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组织2023年姑苏区第四批都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3年姑苏区第四批都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5:51:16 发布部门:姑苏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任务为导向,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提高区域科技创新水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现组织开展2023年姑苏区第四批科技创新发展(科技创新发展、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孵化载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姑苏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入姑苏区属地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

  2.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有各级应结未结项目的承担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类别

  (一)姑苏区科技创新发展项目

  1.重点研发项目(代码:1001)

  2.社会发展项目(代码:1002)

  3.软科学研究项目(代码:1003)

  (二)姑苏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1.姑苏区重点实验室新建(代码:2001)

  2.姑苏区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代码:2002)

  (三)姑苏区科技孵化载体建设

  1.姑苏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代码:3001)

  2.姑苏区众创空间备案(代码:3002)

  3.姑苏区科技孵化载体绩效补助(代码:3003)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注册。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姑苏区、保护区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usu.gov.cn/)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获取单位申报账号信息。已有申报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

  2.信息更新维护。申报单位在项目系统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及申报人员信息。

  3.项目申报。申报人进入项目系统,点击“申报项目”、“添加”,选择合适的类别在线填写申报信息,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所属街道。

  4.初审推荐。属地街道在线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项目,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区部门。

  5.部门审核。区部门业务处室集中审核网上申报材料,退回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受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6.纸质材料报送。

  四、注意事项

  1.姑苏区科技创新发展项目(重点研发、社会发展)起止时间一般为1年(2023.12.1-2024.11.30),最长不超过2年;姑苏区科技创新发展项目(软科学研究)起止时间一般为半年(2023.12.1-2024.6.30),最长不超过1年;姑苏区重点实验室新建项目起止时间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类别项目起止时间一般为1年。

  2.各类别的申报通知详见附件1至5。

  3.系统申报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26日。

  4.为简化项目申报流程,在项目立项之前,申报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二周内,按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按封面、承诺书、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其他附件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采用订书钉或胶装,勿用塑料夹。项目立项后一月内,签订项目合同。

  五、联系方式

  平江街道经济发展处:0512-67270352

  金阊街道经济发展处:0512-68298871

  沧浪街道经济发展处:0512-65163858

  双塔街道经济发展处:0512-65236972

  虎丘街道经济发展处:0512-65312745

  平江新城(苏锦街道)经济发展局:0512-67217670

  沧浪新城(吴门桥街道)经济发展局:0512-68200902

  金阊新城(白洋湾街道)经济发展局:0512-65351137

  区经科局科技处:0512-68727615、68727616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姑苏区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
附件3: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下载
附件4: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下载
附件5: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科技孵化载体绩效补助工作的通知.docx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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