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负责区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二、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和区级部门划入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管理职能;负责我区涉及“3550”改革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审批链条上的相关事项办理。
四、负责规范、指导全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五、组织区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
六、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七、做好“市政风热线”运行工作。
八、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权责边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区相关部门,区相关部门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区相关部门在区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2.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具有审批性质的行政权力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协调推进“3550”改革,配合做好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3.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加快标准化建设,协调各部门拓展“不见面审批(服务)”途径,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4.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督促各部门落实行政审批服务“一门受理、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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