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
二、请各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通知(https://www.miit.gov.cn/jgsj/dzs/wjfb/art/2023/art_504cd6b520c94c60aa6148c064d963a6.html)要求,于2023年9月20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9月28日前报送我局。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按要求初核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企业在信息填报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看官网通知页面《企业操作手册》。
四、材料提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mgxjdzc@xm.gov.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市工信局电子信息处(湖滨北路61号东楼606室)。
联系电话:2896758,2896743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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