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昆政办发〔2022〕124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评估,决定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现予公告:
1.关于印发《昆山市农业投入品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昆农规〔2015〕1号),有效期至2025年9月4日;
2.关于印发昆山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意见的通知(昆农规〔2016〕1号),有效期至2028年9月4日;
3.关于印发昆山市种养殖三新工程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农规〔2018〕2号),有效期至2028年9月4日;
4.关于印发《昆山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农规〔2021〕1号),有效期至2025年9月4日;
5.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程序的意见》的通知(昆农规〔2021〕2号),有效期至2028年9月4日。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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