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1〕186号)和《关于本市贯彻国家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有关区域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的要求,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体系一体化建设和区域计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经专家审定并公示,现批准由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分别起草的《交直流大电流测量仪校准规范》《电流线圈校准规范》《荧光法叶绿素a测定仪校准规范》《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呼吸阻力检测仪校准规范》《微波消解仪校准规范》5项计量技术规范为上海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后,《交直流大电流测量仪校准规范》《电流线圈校准规范》《荧光法叶绿素a测定仪校准规范》《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呼吸阻力检测仪校准规范》《微波消解仪校准规范》将以长三角计量技术规范的形式发布,具体发布和实施日期另行规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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