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3〕2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豫科〔2020〕54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全过程服务工作,省科技厅拟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机构开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1.事项编号:HNKJTKJQYC-2023-01。
2.工作概况:全面贯彻落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精神,量质并举壮大科技型企业集群,促进全省创新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内容包括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系统运行维护;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更名材料受理、统计、整理、汇总、存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入库、对接、监测、分析等工作;全省创新型企业创新发展调研、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等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0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单位资质及业务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第三方机构是咨询公司的,应具有承接过省级以上相同或者类似的工作业务经验;
2. 第三方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2020年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分类评价结果应在前100名,近三年内接受过省级部门委托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业务;
3. 熟悉各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政策;
4. 具有充足的人员队伍保障,服务团队人数不低于50人;
5. 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三、相关工作流程
有意向的单位请根据购买服务内容,自查符合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后,拟定工作方案建议书(参考格式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并附各项证明材料(整理目录并编辑页面),于截止日期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7:30前报送省科技厅(纸质文件3份,密封。)
递交工作方案建议书时请携带: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副本)。
省科技厅将组建由专家和厅监督检查机关组成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小组将根据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开启响应文件并开展审核磋商。
联系人:苏 义
联系方式:0371-65950101
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213办公室)
附件:
2023年9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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