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经发局(发改局、招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和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根据《扬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工贸〔2021〕21号)等要求,现开展2023年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外贸优进优出项目、服务贸易量质提升项目、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项目、外资提质增效项目、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项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促进商业消费项目。
二、基本申报条件
1、在扬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截至申报日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项目、首店经济项目经营年限可低于1年);
2、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免申报项目依据有关文件可以享受省市两级奖励);
4、符合《申报指南》(附件2)明确的具体要求。
三、基本申报材料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需签名、盖章。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原件扫描)。
3、申报主体在“信用江苏”网站或扬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查询获取的法人信用报告。
4、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的具体材料。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各申报主体登录扬州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的“易申报”栏目,按平台提示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提交后完成线上申报。所有项目的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9月15日。申报截止后,线上申报渠道将自动关闭。
2、各项目要求的申报材料中,要提供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按行业协会规定备案并附二维码。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
上传的申报材料应使用原件扫描,保持完整、清晰,复印件一律加盖公章,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各地商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各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登陆“易申报”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login.html)部门端审核端口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完成审核程序。部分项目申报表需要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盖章,可使用电子印章或上传盖章扫描件。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3年9月2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同时附2023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为避免手工填写信用代码易错,需采用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的项目汇总表,格式同附件3)。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盖章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商务局财务处。
五、其他规定
1、强化信用管理。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申报主体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
2、项目支持金额。专项资金对单个企业的各类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指南中的项目投入金额如未明确,均为不含税金额。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予支持(集中申报项目、免申报项目及指南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工作要求
1、规范申报程序。各地应按照规范的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申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
2、严格审核把关。各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初审和推荐工作,对项目申报主体条件、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等严格把关。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已补贴资金。
3、按时报送材料。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各地商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与地方财政联合行文上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以行文报送时间为准),不予受理;材料一经报送,不得补报或修改。申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
4、重视绩效管理。各地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于次年3月底前正式行文书面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项目申报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举报电话:市商务局机关纪委,0514-87859336;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863515。
七、联系方式
1、线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18860926443、15952082870
2、联系人:
市商务局财务处宗丽慧,0514-82986713;
市财政局工贸处陈茜炜,0514-87266357。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swj.yangzhou.gov.cn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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