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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潮州市第二批科技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16:37:17 发布部门: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潮州市第二批科技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鼓励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23年潮州市第二批科技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书承担单位意见栏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项目一经立项,需根据申报书内容填写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范围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联动类科技专项):

  1.企业有科技攻关类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验收结题的,不得再申请项目资金;机关事业单位有科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结题的,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项目资金。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

  4.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系统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通过“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cz)进行申报。该平台与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通用,已在省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须再注册,初始密码为cz123456,如无法登录请与所属县级科技行政部门联系修改密码;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行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操作指引详见《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附件2)。

  (二)项目推荐:县级所属申报单位向县级科技行政部门申报,由县级科技行政部门初审后推荐;市直申报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由主管部门推荐;市凤泉湖高新区科技行政部门所属申报单位暂按市直申报单位方式进行申报。推荐形式为在项目申报书主管部门意见栏出具意见,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系统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0月6日,县级科技行政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市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

  (二)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专题1附件须提供:(1)《潮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2)潮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报告。(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4)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究经费投入情况等;如果审计报告无包括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则需另附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专项财务报告)。(5)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工法、标准等。(6)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7)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8)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名单,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9)大型研发设备清单及相应的发票。(10)真实性承诺函。

  2.专题2须提供:(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认定文件。(2)项目负责人、科普辅导员有关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学历与技术职称、在职证明及工作情况等)。(3)有关场地证明(相片、平面图等)。(4)有关仪器设备、展教产品证明(实物相片、发票等)。(5)各类科普教育培训活动证明(包括活动记录、内容、辅导情况和活动相片等)。(6)有关建设方案。(7)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特色科普教育工作制度等)。(8)真实性承诺函。

  3.专题3须提供:(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项目负责人、科普辅导员有关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学历与技术职称、在职证明及工作情况等)。(3)有关场地证明(相片、平面图等)。(4)有关仪器设备、展教产品证明(实物相片、发票等)。(5)各类科普教育培训活动证明(包括活动记录、内容、辅导情况和活动相片等)。(6)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特色科普教育工作制度等)。(7)真实性承诺函。

  (三)材料报送要求

  县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申报单位项目,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于10月1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待项目通过评审公示后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管理职责:详见指南。

  (二)申报数量:项目推荐遵循择优推荐的原则,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拟立项项目经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根据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及项目情况给予出库支持。

  五、联系方式

  1.科技合作科

  联系人:张锦煌  陈映珊  

  联系电话:0768-2393586

  2.“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65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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