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掌握2022年宜宾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推进情况及成效,进一步优化完善“揭榜挂帅”工作流程和机制,我局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专业机构承担2022年“揭榜挂帅”科技项目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比选人: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二)项目名称:2022年宜宾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评估工作。
(三)项目简介:本次评估对象为宜宾市2022年立项实施的14个“揭榜挂帅”科技项目(见附件1)及“揭榜挂帅”工作流程、机制。
(四)服务时间:2023年9月中下旬。
(五)服务地点:
1.发榜单位。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揭榜单位。武汉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创新中心(吴锋院士团队)、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欧阳明高院士工作站)、宜宾丰川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农林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产业化学工业研究所、北京林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二、评估内容方式
通过深入发榜单位实地察看和召开评估会等形式,以技术评价与资金评价合并方式开展,对每个项目进行独立评估,主要评估“揭榜挂帅”工作流程、机制是否完善,“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合同完成情况,项目执行的合理合规性、聚集科技人才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后能否实现产业化及预计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专家组由5名及以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4名、财务专家不少于1名。评审专家应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所在专业领域应与被评审项目相关。为保证项目审查的公正性,专家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被评价项目团队不能属于同一单位,评审专家不能与被评价项目团队存在亲属关系,评审专家不能与被评价项目团队存在利益关系。评审专家在评审之前应签订《评审专家诚信承诺书》。
三、比选条件
(一)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或“揭榜挂帅”科技项目评估的相关经历和经验;
(二)具有完成“揭榜挂帅”科技项目评估工作必备的人才资源和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有一定研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七)参选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承担本项目: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评估报告编制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犯罪档案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项目限价
本项目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最高限价为1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五、评定方式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将组织评审组,从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研究团队实力和已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对比选申请人的申请书进行评估,以商务标40%权重+技术标60%权重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中标价格即合同价,总价包干。结果确定后,将在宜宾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发布公告信息。
六、报名材料
(一)比选文件的组成
由商务标、技术标二部分组成。
1. 商务标。
(1)比选函(含比选单位的有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2)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中的信用信息报告。
(3)比选报价表(根据方案制定,加盖公章)
2.技术标。
(1)提供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及科技项目评估的相关案例。
(2)提供宜宾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评估方案,含项目的评估方式、评估步骤、人员组成、实施进度等。
(3)拟派专家人员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分工职责、专业资质、从事本行业工作时限、参与类似项目情况等。
(二)比选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叁份。商务标叁份,技术标叁份,文件封装。
2.投标文件必须密封,用密封纸粘贴缝隙后加盖齐缝章,齐缝章为投标单位公章,包封外层应标明:
(1)投标文件名称:2022年宜宾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评估服务项目;
(2)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3.本次比选科技局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资料一经报出后概不退还,科技局不付任何费用。
七、工作进度
(一)签订协议。中选人接到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宜宾市科学技术局签订《委托协议》,正式确定评估方案和相关事宜。
(二)现场评估。签订委托协议后,中选人立即开展现场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形成评估报告。中选人应于2023年9月下旬形成《2022年“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的综合评估报告》,以及每个项目的单个专项评估报告,提交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综合评估报告重点是对2022年“揭榜挂帅”工作流程及机制、实施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内容。评估报告要重点总结分析揭榜挂帅项目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下步怎么实施“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单个项目的专项评估报告,重点结合项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实施项目对企业发展推动作用、揭榜单位和发榜单位协同配合机制等进行评估。
(四)报告初审。由市科技局组织对中选人提交的综合评估报告和专项评估报告进行初审,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五)结题评审。中选人根据初审意见,进一步深化研究,并修改完善报告文本,于2023年9月下旬提交最终成果。
八、报名联系方式
比选材料递交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8日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王志伟
联系电话:0831-8226704、15198009901。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