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评估的通知
政策详情
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
为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业能级和企业能级的持续提升。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盐科高〔2023〕68号)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盐城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条件
1、雏鹰企业评估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度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6年,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5000万元;
(三)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1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3年内获得天使、风投等股权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瞪羚企业评估条件:
(一)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在库培育企业;
(二)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20年;
(三)4年前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四)近4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20%,且最近1年正增长;
(五)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
3、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评估条件:
(一)市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在库培育企业;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潜在独角兽企业:①尚未上市;②成立5年之内且估值不小于1亿美元,或成立5-9年且估值为5-10亿美元。
(2)独角兽企业:①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②尚未上市;③最近一轮投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
二、相关要求
1、各地要广泛发动本年度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市雏鹰企业,发动符合要求的市瞪羚企业培育库、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申报市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做到应报尽报。
2、2020-2022年已入库的市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需按要求重新提供申报评估材料,2023年市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新入库企业参加评估的,无需再次提供评估材料,但各地需将企业名单纳入申报汇总表,最终参与评估的企业以各地上报的汇总表中名单为准。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各地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相关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必要时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4、请各地于9月22日前将本地区推荐函、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局高新处。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韦君
联系电话:0515-68083600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人民南路7号盐城市科创中心405室
附件:
1、盐城市雏鹰企业评估申报书
2、盐城市瞪羚企业评估申报书
3、盐城市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评估申报书
4、盐城市雏鹰企业申报汇总表
5、盐城市瞪羚企业申报汇总表
6、盐城市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申报汇总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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