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支持全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省市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以及市级出台的行业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支持的方向和领域。优先支持市定25条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重大技改项目推动产业链“补短板”“锻长板”,带动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优先支持省级(含)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以及我市承接的京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搬迁改造重点项目等;优先支持2023年洪涝灾害中受灾工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为无偿补助,可用于项目建设投资或项目实施单位生产经营。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等,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总额的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邢台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列入2023年省或市重点工业技改项目计划,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完成设备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
(三)项目实施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在邢台市域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区域内。
(五)项目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完成备案(核准),已完成土地审批、环评批复手续(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除外),并已开工建设,已完工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六)已获得过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分别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内容要求见附件1)。按照相关规定,资金申报资料需永久保存备查。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要求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对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核查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并出具项目初审情况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及项目实施单位的信用信息;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审核项目实施地是否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区域内;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声明。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本辖区推荐项目,于9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电子版U盘)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科,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完成明细表为excel格式。
(三)项目评审采取委托方式进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财务现场审核等,提出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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