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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通知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11:09:00 发布部门:宝安区人民政府 收藏

        根据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

        二、申报方式

     (一)本次年度项目申报实行纸质申报,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向归口主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附件1),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均需盖章。

        2.归口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在初审后将初审通过的项目于2023年2月7日前报送至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交材料包括:归口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本单位班子会议纪要、初审通过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委区政府办公楼916室,电子版通过智慧办公系统报送至区委宣传部-宣传科(文件包内的每个项目文件独立命名: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各归口主管单位需自行保留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以备后续配合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估。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围绕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文明典范和成为新时代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引领者,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积极主动探索新时代文化强区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心策划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多做文化惠民、文化利民、文化便民的实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立足深圳担当,进一步提升宝安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

       (二)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及时提交合规材料。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编制预算,确保所编预算切合实际、计划周详,核对无误后提交至归口主管单位审核。

      (三)各归口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加强对项目内容与经费预算审核,特别是加强意识形态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合规,预算科学、合理、合规、合法。

        四、其他事项

      (一)《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目前正在修订中,如有与《宝安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条款,按《宝安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请各单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周密做好全年工作策划,加强项目的预见性和计划性,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内涵。

      (三)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资金办公室咨询:胡大海,电话:29998591;徐朝霞,电话:29998087。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谭美琪)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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