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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总第十九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1日 14:53:48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开展2023年第二批(总第十九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京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所取得的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

  二、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fwy.kw.beijing.gov.cn/bjzzcx)在线注册企业信息、上传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并填报如下材料:

  1.证明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如科技查新报告,其中科技查新报告需要是近半年时间内出具的报告);

  2.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针对申报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相关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相关认证证书中检测的项目名称、型号需与申报名称、型号保持一致);

  3.申报项目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及其执行标准自主声明公开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新产品或新服务的项目必须提供);

  4.国家和本市对申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两个特殊领域的产品,应提供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药品注册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复印件)。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项目,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再注册(备案)的项目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5.申报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6.申报项目不支持同一项目名称同时申报新技术、新产品或新服务;

  7.同一项目同创新点但不同型号的产品,建议整合项目型号后申报;

  8.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3年认定证书到期后,如项目未创新,不支持同项目重复认定;

  9.其他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能提供尽量提供,包括: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企业征信等级截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件,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发票,所获荣誉、承担政府项目的立项或结题证明、技术应用证明或服务案例证明、技术研究报告、服务资质证明等;

  10.以上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扫描清晰(若出现不清晰资料以审核不通过处理),在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项目申报附件上传页面按材料目录顺序分别上传电子版。

  三、受理时间

  第十九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线上受理时间:2023年9月1日(星期五)-9月22日(星期五)。

  四、电话咨询服务

  政策咨询电话:010—88828845

  技术服务电话:010—88828846

  咨询服务时间:项目受理期9:00-11:30,14:00-17:00

  申报主体可在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常见问题一栏查看以往注册和申报常见问题及解答。

  五、其他事项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小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2.申报状态短信通知系统已上线,请申报单位务必更新企业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保证申报状态信息正常查收。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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