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3〕817号)、《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10号)和《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发改高技〔2023〕593号),现就开展2023年南京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符合全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方向,重点围绕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领域,包括高端软件、信息服务、行业通用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软件研发及相关行业推广应用。
二、申报类别
1. 重大产业化项目。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研发,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成果,在行业实现应用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形成的工程化、产业化实体经济项目。
2. 重大创新平台项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具有公共属性的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新平台,为行业发展提供开放、共享的技术研发服务,推动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成效明显的重大创新平台。
3. 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聚焦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依托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领域新兴技术推动行业深度融合,拓展行业应用场景,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市形成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明确的支持重点行业细分领域。
(二)项目承担单位须是本市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
(四)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
(五)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
(六)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截至2023年8月底,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20%,不高于总投资的60%。
(七)项目需在本市内实施,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形成的软件、集成系统、固定资产等权属应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
(八)项目原则上应为2023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或列入《南京市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示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
(九)鼓励企业采取以下方式申报组织建设:
1. 鼓励本市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实施项目建设,集中联合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2. 鼓励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创新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的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联合实施项目建设,实现颠覆性技术创新、先进适用产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研发供给。
3. 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成立重大创新平台,加强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或提供公共服务,推动产业升级。
4. 鼓励国内外技术领先、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本市新设企业、投资建设新项目。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项目承担单位已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未完成验收的;
2. 同一项目近两年累计获国家、省、市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
3. 项目承担单位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相关要求
(一)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个项目。
(二)本次评选采用竞争择优方式,重大产业化项目采用投资补助形式予以支持,重大创新平台项目、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列入本年底项目支持清单,通过验收后以事后奖补形式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线下联合申报方式。项目承担单位于9月11日前在“宁企通”平台上进行申报,并根据所属地提交纸质材料至各区发展改革(经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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