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外国人才管理服务制度创新,支持中韩(盐城)产业园更加开放、便利地引进外国人才,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关于支持中韩(盐城)产业园引进外国人才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省政府《关于印发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1号)明确提出:“(三)强化集成创新。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支持中韩(盐城)产业园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级新区等改革经验,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密切跟踪、系统研究中韩自贸协定后续谈判及改革开放政策,争取在中韩(盐城)产业园率先落地应用。”
为支持中韩(盐城)产业园先行先试,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起草过程中与市人才办进行了沟通会商,学习参考了苏州、连云港等地先进经验做法,结合盐城实际形成初稿,广泛征求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科技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意见,并向省外专局作了专题汇报,最终形成《关于支持中韩(盐城)产业园引进外国人才的若干政策(试行)》。经局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从放宽外国人才引进条件、优化外国人才引进程序、完善外国人才服务机制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共分11条,现对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第1-5条:针对外籍科技人才、外籍技能技术人才、外籍创新创业人才、外籍应届毕业生、外籍教师等五类人才,根据产业园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或取消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
第6-9条:针对外国高端人才(A类)、市级以上人才科技项目、科技型企业等引进的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采取承诺制、免学历认证、最长5年期工作许可。长三角地区外国高端人才互认,符合条件给予最长5年期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及居留许可最大化,符合条件可按规定申办最长5年期的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压缩办理时限,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现场审批、发证;外国专业人才(B类)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10-11条:对高新技术企业、大型企业、外国专家工作室等邀请从事管理、技术、科研等工作的外国人才,可通过申请邀请函短期来盐工作。加强外国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产业园设立外国人才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外国高端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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