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1号)和《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1〕10号)精神,深化外国人才管理服务制度创新,支持中韩(盐城)产业园更加便利更加开放地引进外国人才,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放宽外国人才引进条件
1.支持引进外籍科技人才。对在中韩(盐城)产业园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外国专家工作室等聘请的外籍科技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一次性给予2年期的工作许可。
2.支持引进外籍技能技术人才。对于中韩(盐城)产业园内的用人单位引进的我市急需紧缺的外籍技能人才和符合中韩(盐城)产业园产业发展方向的外籍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一次性给予2年期的工作许可。
3.支持引进外籍创新创业人才。对在中韩(盐城)产业园内创新创业或投资创业的外籍人才(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企业过去三年实际投资累计不低于50万美元且个人股份不低于30%),在企业依法设立后,首次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不作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4.支持引进外籍应届毕业生。对于符合中韩(盐城)产业园产业发展方向,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籍应届毕业生,经认定可办理工作许可。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可一次性给予2年期的工作许可。
5.支持引进外籍教师。对于中韩(盐城)产业园内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聘用的英语/韩语类外籍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母语国国籍的限制:(1)取得英语/韩语母语国语言类或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取得英语/韩语母语国知名高校英语/韩语类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二、优化外国人才引进程序
6.探索工作许可信用承诺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在中韩(盐城)产业园内办理工作许可时,其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资历证明和相关任职资格证明可采用个人承诺制,学历证书免于认证,最长可给予5年期的工作许可:
(1)用人单位聘雇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2)对入选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外国人才,领衔参与或主要参与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外国人才,各级领军人才及团队中的外籍核心成员外国人才;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引进担任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外籍人才。
7.长三角地区外国高端人才互认。已在长三角地区取得A类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高端人才,与上一工作单位终止合同关系后未出境、且工作类居留许可未注销或已注销换成其它停留签证1个月内的,由长三角地区跨行政区域进入中韩(盐城)产业园工作,在换发工作许可时可免予提交外国高端人才相关证明材料,采用个人承诺制,直接认定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给予最长5年期的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在长三角地区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中韩(盐城)产业园人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后,可直接在中韩(盐城)产业园兼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在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兼职创新创业无需重新申办或变更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8.工作及居留许可最大化。对于中韩(盐城)产业园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大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现代服务业机构等聘用的外国人才,已连续两次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时可按规定申办最长5年期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9.提高工作许可办理时效。整合科技、公安等部门职能,设立外国人一站式服务窗口。对于中韩(盐城)产业园内外国高端人才(A类)办理工作许可的,网上预审通过后,符合条件的,可现场审批、发证;对于外国专业人才(B类),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完善外国人才服务机制
10.支持外国人才短期来访和交流。对于中韩(盐城)产业园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外国专家工作室等邀请的从事管理、技术、科研等工作,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并可凭该函向中国驻外机构申请F字签证在盐短期停留并从事相关工作。
11.加强外国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韩(盐城)产业园设立外国人才专业服务机构,鼓励园内用人单位充分利用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海外引智渠道,加强外国高端人才引进。建立外国高端人才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绿色通道,鼓励开展外国人才岗前培训、信息咨询和人文交流等活动,优化外国人才在中韩(盐城)产业园工作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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