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科学技术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对秦创原安康创新飞地孵化器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秦创原安康创新飞地孵化器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YDL-2023016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创业大厦东区12楼
联系人:李占伟
电话:1869055261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鸿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民街道四档社区2号楼401室
联系人:陈坤
电话:13309150175
五、采购需求和内容:
秦创原安康创新飞地孵化器运营服务采购项目1项;
项目用途:用于秦创原安康创新飞地孵化器运营服务;
最高限价:294000.00元;
服务期:12个月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20-2022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3年8月29日 09:00:00至2023年9月4日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民街道四档社区2号楼401室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14时30分
2.投标地点:鸿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3年9月8日14时30分
4.开标地点: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创业大厦西区13楼
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鸿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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