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0197548。
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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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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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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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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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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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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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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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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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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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固特杰散热产品有限公司年产散热器80万件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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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字庙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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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固特杰散热产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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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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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3000万元,年生产散热器8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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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1240吨/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光电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光电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CNC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收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打标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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