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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6:19:47 发布部门:昆山市人民政府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0197548。

  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固特杰散热产品有限公司年产散热器80万件扩建项目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字庙路2号

 

 

昆山固特杰散热产品有限公司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3000万元,年生产散热器80万件。

 

 

 

 

1.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1240吨/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光电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光电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CNC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收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打标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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